
2024年12月2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通知》共九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土资源部《限制和禁止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同时废止。《目录(2024年本)》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其中,在鼓励大类中,对按原地类管理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按原地类管理,属于特殊用地政策智慧优配,是指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智慧优配,不需要办理征收转用手续智慧优配,即通常所说的不征不转政策。土地爷曾发表《不征不转用地政策综述》、《不征不转用地新政对文旅产业有何意义》、《不征不转政策在项目实操中如何运用》等多篇原创文章。此次《目录(2024年本)》中明确的按原地类管理的具体情形包括:1.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方阵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有原生植被覆盖和土壤结皮的草原、天然林地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林地等前提下,使用未利用地或农用地(河道、湖泊、水库除外),不改变地表形态;2.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3.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4.经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环境景观、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5.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6.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项目,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其中,第2-6条均与文旅产业项目息息相关,切实解决了实操中的文旅用地困境,包括文旅景观用地、自驾车营地、季节性停车场、矿山修复项目发展旅游的观光台与栈道、以及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的冰雪场地等。但略有遗憾的是,在按原地类管理情形中,并未提及在文旅项目中比较普遍的一定规模的生态厕所以及一定宽度以内的乡村旅游路、玻璃栈桥、小火车轨道、滑车高架滑道及滑雪滑道等。需要强调指出的,按原地类管理并不是不需要用地手续,就可以随便占用或随时谁地开发,而是要有相应的手续,比如与原使用权人签订租赁流转手续,由相关业务部门认定符合按原地类管理要求及自然资源部门出局同意书面文件。对比原《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和《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可以发现,此次《目录(2024年本)》中明确的按原地类管理的情形都做了相应更新。另外,《通知》还指出,国家及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对鼓励类、限制类或禁止类的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党中央、国务院规定办理。相信按原地类管理政策会在此次《目录(2024年本)》指导下等到逐步推广应用,并不断与时俱进,适应乡村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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